展开

咨询大神

  • 国际货代,国际空运,请点击
  • 北京空运,国际空运,请点击
  • 天津海运,国际海运,请点击
  • 空运进口,海运进口,请点击
  • 国际快递,进出口,请点击
  • 陆运,物流专线,请点击
  • 进口报关,出口报关,请点击
  • 报关报检,进出口,请点击
  • 扫码关注国际货代精英?
本站导读 | 联系我们

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感谢您的光临!销售咨询-大神客服:13581811781(微信)

中文版 | English

物流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物流学堂 >> 物流资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作如下修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作如下修改

2017/12/26 15:46:16   Source/Author:海关总署    Page View:

Our vision:#让你成为国际货代精英#



根据海关总署第235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3号和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第一款中的“申请”。

将第二款中的“应当由本机构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予以验放”修改为“可以由本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公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可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八条中的“申请进境”修改为“申报进境”。

(三)删去第五条。

(四)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常驻机构申报进境公用物品时,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海关备案证》、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将第二款修改为“常驻机构申报进境机动车辆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将第九条中的“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修改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六)删去第十条中的“经主管海关核准后”。

(七)删去第十一条。

(八)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常驻机构申报出境原进境公用物品时,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海关备案证》、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将第二款修改为“常驻机构申报出境原进境机动车辆的,海关开具《领/销牌照通知书》,常驻机构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

(九)将第十四条中的“持《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海关备案证》到主管海关办理机动车辆海关年审手续”修改为“凭《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海关备案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机动车辆海关年审手续”。

(十)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出让方主管海关批准后”。

将第二款修改为“常驻机构将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出售给特许经营单位的,特许经营单位应当向常驻机构的主管海关提交经常驻机构盖章确认的《转让申请表》,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并依法向主管海关补缴税款。”

(十一)将第十七条中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修改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十二)将第二十条中的“常驻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办理监管机动车辆年审手续,擅自转让、出售监管机动车辆,或者有其他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

(十三)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大神客服热线/微信18194013381 QQ 690038479 E-mail:sales@fjtd-logistics.com 欢迎垂询……
>>飞捷腾达-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 感谢您的光临,欢迎再来!
>>关注货代精英,成为货代精英

……

    您的建议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国际货代24小时服务电话13581811781投诉热线:13581811781投诉邮箱:sales@fjtd-logistics.com 感谢您光临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
    扫码关注货代精英 约么?
本站导读 招人啦 联系我 全球网络

keywords:国际货代,北京空运,出口报关,国际空运,货代公司,空运货代
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08-2018 fjtd-logistics.com 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BJFJT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44409号-1
Headquarters: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旭辉•空港中心B座505-506室(首都机场海关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