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咨询大神

  • 国际货代,国际空运,请点击
  • 北京空运,国际空运,请点击
  • 天津海运,国际海运,请点击
  • 空运进口,海运进口,请点击
  • 国际快递,进出口,请点击
  • 陆运,物流专线,请点击
  • 进口报关,出口报关,请点击
  • 报关报检,进出口,请点击
  • 扫码关注国际货代精英?
本站导读 | 联系我们

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感谢您的光临!销售咨询-大神客服:13581811781(微信)

中文版 | English

物流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物流学堂 >> 物流资讯>>重磅!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新监管方式

重磅!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新监管方式

2016/12/7 9:02:17   Source/Author:北京商报    Page View:

Our vision:#让你成为国际货代精英#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新监管方式,海关总署公告称,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附公告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

>>大神客服热线/微信18194013381 QQ 690038479 E-mail:sales@fjtd-logistics.com 欢迎垂询……
>>飞捷腾达-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 感谢您的光临,欢迎再来!
>>关注货代精英,成为货代精英

……

    您的建议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国际货代24小时服务电话13581811781投诉热线:13581811781投诉邮箱:sales@fjtd-logistics.com 感谢您光临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
    扫码关注货代精英 约么?
本站导读 招人啦 联系我 全球网络

keywords:国际货代,北京空运,出口报关,国际空运,货代公司,空运货代
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08-2018 fjtd-logistics.com 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BJFJT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44409号-1
Headquarters: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旭辉•空港中心B座505-506室(首都机场海关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