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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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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舱单如何报关?申报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017/7/21 9:39:26   Source/Author:王云 飞捷腾达    Pag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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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舱单如何报关?

申报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报关的定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下面主要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1. 海关法对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的基本规定

国际贸易的交货、国际间人员往来及其携带物品的进出境,除经其他特殊运输方式外,都要通过各种运输工具的国际运输来实现。

根据我国海关法律规定,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

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人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2.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的不同,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报关时所需递交的单证及所要申明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明的主要内容有:

1)运输工具进出境时间、航次

2)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溢短卸(装)货物的基本情况

3)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

4)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

5)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

6)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不只是飞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7)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3.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运输工具的申报内容当中,一个重要的事项是运输工具舱单的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注:提单B/L通常是针对海运的,运单AWB通常是针对空运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针对进口而言)

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针对出口而言)

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并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顶配舱单主要数据;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后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可离境。

进出境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时也应按海关规定传输舱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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