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咨询大神

  • 国际货代,国际空运,请点击
  • 北京空运,国际空运,请点击
  • 天津海运,国际海运,请点击
  • 空运进口,海运进口,请点击
  • 国际快递,进出口,请点击
  • 陆运,物流专线,请点击
  • 进口报关,出口报关,请点击
  • 报关报检,进出口,请点击
  • 扫码关注国际货代精英?
本站导读 | 联系我们

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感谢您的光临!销售咨询-大神客服:13581811781(微信)

中文版 | English

报关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物流学堂 >> 报关指南>>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2017/3/22 22:12:49   Source/Author:海关总署官网    Page View:

Our vision:#让你成为国际货代精英#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3-17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运输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随附单证”、“标志唛码及备注”、“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二、第五项“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中将“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修改为“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三、第三十一项“随附单证”中将“本规范第十八条”修改为“本规范第二十条”。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货物流转应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流转的,先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后办理出境备案手续,在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由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和报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7年3月29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17年3月16日

>>大神客服热线/微信18194013381 QQ 690038479 E-mail:sales@fjtd-logistics.com 欢迎垂询……
>>飞捷腾达-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 感谢您的光临,欢迎再来!
>>关注货代精英,成为货代精英

……

    您的建议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国际货代24小时服务电话13581811781投诉热线:13581811781投诉邮箱:sales@fjtd-logistics.com 感谢您光临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
    扫码关注货代精英 约么?
本站导读 招人啦 联系我 全球网络

keywords:国际货代,北京空运,出口报关,国际空运,货代公司,空运货代
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08-2018 fjtd-logistics.com 国际货代精英学习网(BJFJT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44409号-1
Headquarters: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旭辉•空港中心B座505-506室(首都机场海关东侧)